本文作者:交换机

托管机构工牌,托管牌子

交换机 2024-05-31 12
托管机构工牌,托管牌子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托管机构工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托管机构工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资卡上显示的是代发工资,打官司单位不承认...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托管机构工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托管机构工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资卡上显示的是代发工资,打官司单位不承认是他的员工,这样的情况对吗?

工资卡上显示的是代发工资,打官司单位不承认是他的员工,这样的情况对吗?

我承办过一个案子,员工入职十年,没有劳动合同,刚开始几年的工资是由其他公司通过银行发放,最近几年的工资才看得出是现公司所发,从银行打印的往来清单(可作为证据)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

经查工商登记,发现代发工资的公司与现公司在法律上毫无联系(有联系的话可作为证据)。

托管机构工牌,托管牌子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有什么影响呢?由于公司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涉及我委托人赔偿金,计算赔偿金就必然涉及工作年限,没有证据证明工作年限,那赔偿金额就会明显缩小。

有人说,工作年限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确,法律是这么规定的。现实中公司会出示跟我们同样的证据,它算完成了举证责任,而我们无法反驳。所以,不能把希望寄托在“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这一规定上。

由其他公司代发工资,极少数企业是有意这么做的,目的就是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开脱自己的法律责任。当然也不排除这其中有一部分企业初创时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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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简单到让你不敢相信:

你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只要你能说出公司的名字地址、几个在职同事的名称,以及某个区域的大致布局,就足够了。

剩下的,就是用人单位怎么证明你不是他们的员工了。只要他们不能证明你不是他们的员工,你就是他们的员工。所谓的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都不是证明你不是员工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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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相结合的规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可以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是,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你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虽然你可能是这家公司的员工,别人也都知道你是这家公司的员工,但是法律不会这样认为,在法律的角度上来看必须摆事实拿依据。因此,打官司如果你拿不出别的证据,***有很大程度上会裁判公司获胜。所以你必须也要举证,即使你是对的。

现在你们的争论点是:你是这家公司的职工还是代发公司的职工,也就是你是合同工还是劳务工。

我看有很多人说可以查考勤记录、工牌、工资签收表来作为证据,用这些东西举证这是行不通的。因为如果你是劳务派遣公司职工,你上班的公司也可以有考勤记录、工牌、工资签收表等相关东西,所以,这些东西不能完全证明你是公司职工。

要证明你是否是这家公司职工,最简单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劳动合同和五险一金证明。

当然,如果你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交五险一金,那就很难说的清楚了。要真的是这种情况,你只能追加代发工资单位为被告。虽然麻烦,但是如果没签合同,没交五险一金,你还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针对这种情况,个人认为需要从以下几点出发来考虑。

1、代发工资,那一定是有单位向您的工资卡进行转账操作,这种行为一般是由公司账户向个人账户发起转账,属于对公业务,也可以查询的到到底是哪个单位的哪个账号向您的卡里转账的。建议要求银行查询相关转账信息,以便判断工资来源单位。

2、如果发现转账的账户与您***的单位不一致的话,那就涉及到用工形式的判定。我国目前主要的用工形式有全日制职工、非全日制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三种形式,其中前两者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其工资由用工单位发放;而劳务派遣职工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向用工单位派出职工到岗位进行劳动,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职工工资、***及管理费用,工资由派遣单位向职工支付。如果发现您的工资转账单位并非您的实际参与劳动单位,那有可能是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产生的影响。

3、确认劳动关系,并非只有工资这一条渠道,在目前劳动争议范畴内,在单位的考勤记录、实际工作记录、签字的材料、工牌、饭卡等等都可以***来确认劳动关系。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 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托管机构工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托管机构工牌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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