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交换机

服务委托管理招标,服务委托管理招标方案

交换机 2024-06-16 17
服务委托管理招标,服务委托管理招标方案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服务委托管理招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服务委托管理招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未经过业主大会批准,由业委会私自签...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服务委托管理招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服务委托管理招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未经过业主大会批准,由业委会私自签合同引进物业公司代管服务合法吗?合同成立吗?

未经过业主大会批准,由业委会私自签合同引进物业公司代管服务合法吗?合同成立吗?

不合法,本小区刚推翻暗箱操作,选聘业主心仪物业进场,就用了没开业主大会并经一半以上业选定这条。物业和业主就是员工和老板的关系,业主聘请物业来当自己房子管家,一个好的物业公司要让业主省好多心,但每个小区都总有一小部分占用公共***的人心怀不满。个人认为用合同和制度巜业主公约》来制约物业公司和业主,看清各自义务权秒双方共赢!

小区物业公司的招聘,是由全体业主决定,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公开表决通过后,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这是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服务委托管理招标,服务委托管理招标方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业主委员会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就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是无效的,对小区业主不具有法律效力。

严格的根据法律来认定,这个是不符合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服务委托管理招标,服务委托管理招标方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从规定可以看出,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所以需要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决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根据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服务委托管理招标,服务委托管理招标方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从上面规定来看,业主委员是是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而不是自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当然,这里有个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那业主大会是否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

这个也是否定。***的裁判案件已经涉及这个问题,***认为立法要求业主共同决定是为了保证业主更好的行使权利,防止业主委员会经授权行使本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从而剥夺业主对小区事务的决定权。解聘某物业属于全体业主的专属权利,依法不能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所以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必须通过业主大会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这是不允许业主委员自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但是,若是物业公司已经提供相应的服务,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或无因管理等规定,作为受益人还是应当承担相应费用

这样的案例已经很多。聘用物业管理企业属于小区内的核心事项,业委会未经业主全体大会同意,私自引进的物业公司是无效的,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也没有约束力。

我们国家调整物业关系,主要物业管理条例,其11条明确规定聘用物业服务企业需经业主大会同意。一般而言,须经总人数占业主全体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并且专有面积占小区总建筑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才行。业委会是没有权利私自引进物业管理公司,也没有权利私自签订物业管理协议的。

业主的***途径应该是到***直接***,该物业管理服务无效。我甚至看到一个案例,业委会最终与引进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与向业主公示过的物业服务合同不同,该合同就被***认定为无效。

从题目中描述的情况看,业委会为了一己私利不惜出卖业主利益,这样的业委会已经没有存续的必要,感觉业主们可以发起罢免程序。早日选出真心为业主服务的业委会才是正事。

不成立,首先要在***职能部门的监督下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满意度调查工作,对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公示,根据满意度调查结果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投票,按从多原则决定解聘原物业服务企业或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如解聘原物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上报社区街道房管局报备,公示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及竞标的物业企业信息的公告,公示期内小区业主无过多持反对意见后,由社区、街道、房管局的职能部门人员监督,业委会组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对竞标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投票,按从多原则选定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服务委托管理招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服务委托管理招标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gz-zhida.cn/post/38975.html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