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托管服务办理指南,档案托管服务办理指南最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档案托管服务办理指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档案托管服务办理指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办理档案托管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本人需要直接带上***原件、档案代管协议书等资料到当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办理的。 对于档案托管手续办理,是要求该单位先到劳动部门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才可以办理的,若该单位已经有备案公民可以直接带上***以及相关协议书前往办理登记,若单位没有备案就需要先单位办理备案以后个人才可以申请托管。
离职档案托管流程?
离职档案托管是指将员工的人事档案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进行保管的过程。以下是离职档案托管的一般流程:
准备材料:离职员工需要准备本人***、离职证明、原单位开具的档案转递单等材料。
联系新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离职员工需要联系新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了解其档案接收要求和流程,并向其提供相关材料。
原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原单位在收到离职员工的档案转递单后,会将员工的人事档案整理并密封,然后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的方式将档案转递到新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
新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档案:新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档案后,会对档案进行审核和登记,然后将档案存入档案库进行保管。
跟踪档案转移进度:离职员工可以通过联系原单位或新单位的人事部门,了解档案转移的进度和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离职档案托管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单位和档案管理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离职员工在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前,最好先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以确保档案能够顺利转移和保管。
办理人事档案托管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准备的材料参考如下:
1、提档需要工作接收单位(具人事管理权限的)或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商调函”。
2、档案调离本市,就先到它市找到工作接收单位。 1)该“下家”如有人事管理权限,直接开具“人事档案商调函”,你持该函到“开发区人才”提档后交聘用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部门。 2)如“下家”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你可持该接收单位的聘用合同书或录用证明、***、照片等相关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所属的人才中心申请个人档案人事代理托管。“ 3)人才”接受托管申请后开具“人事档案商调函”,你同样持该函到“开发区人才”提档后交给发函的“人才”就可以了。
3、档案和户口不一定要一齐动,只动档案而不动户口是完全可行的。户口归公安机关管理,户口迁移比档案转移难度大。
个人档案如何办理托管?
一、档案托管申请条件:在双方自愿一致的基础上,由各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或者人力***管理中心,接受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代办档案托管,提供人力***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等其他人力***和社会保障服务。
二、申请托管所需资料:
(一)单位集体人事代理: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职工档案。(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代理:1、本人***;2、户口簿;3、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本人档案。(三)失业人员个人代理:1、《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个人档案;3、本人***;4、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四)在职人员个人代理:1、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决定或与原单位辞职(辞退)决定;2、个人档案;3、本人***;4、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三、办理程序:(一)单位集体代理:1、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工作人员审查无误后,单位填写《人力***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合同书》;3、受理方打印《人力***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手册》。(二)失业职工代理:个人需携带《失业证》或《就来失业登记证》,填写《人力***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合同书》后到失业科办理提档事宜,然后到劳动力管理科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增加缴纳社会保障费明细表》。(三)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代理:1、代理人员提出个人的书面申请材料;2、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代理人员填写《就业认定登记表》、《人力***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合同书》;3、工作人员打印《人力***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手册》;4、代理人员凭《灵活就业人员增加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金。(四)、在职人员个人代理:1、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决定或与原单位辞职(辞退)决定;2、个人档案;3、本人***;4、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四、办理时间:在任何工作时间内,只要材料齐全都可办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档案托管服务办理指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档案托管服务办理指南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gz-zhida.cn/post/444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