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托管给机构分润,全托管给机构分润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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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主动管理产品风险大吗?
其实我对信托公司做主动管理并不是很看好,首先信托原有模式都是资金池和刚性兑付,所以对于项目端考虑的是项目本身抵押价值而不是流动性和商业模式成长空间,对于主动管理需要打破刚性兑付 那么就是大的投资机构 对于信托投资周期会拉长 而且主要看他们选标的物的能力 是否具有高成长性 广大的应用场景.更多是风险投资.
信托***投资计划, 是资金的受托管理人接受委托方的资产进行主动管理, 信托公司在管理过程中需要遵守以下的原则:
1. 管理财产独立隔离
2. 有独立的责任安排, 即所有权, 经营权, 保管权, 监督权分离
3. 投资人承担投资风险, 获得投资收益; 管理人跟托管人不参与产品收益分配, 只获得管理费跟托管费收入
1. 在资金来源方面利用刚性兑付吸引众多散户的资金:之所以理财产品敢承诺保本保息, 是因為之前投资的底层资产多为非标资产, 可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率
2. 资金运作方面存在多层嵌套:投资者不知道买了银行理财后, 资金到底都投到了哪些产品去了。银行吸收存款人的大量资金, 但是受限于法规, 本身又没有比较好的高回报投资标。所以操作惯例是银行第一层会委托给信托公司, 基金公司或保险公司, 与其分润, 获得投资收益; 而信托, 基金和保险公司拿到资金后不会直接去投资实业, 而是又再拿去投资其他基金或资管***。如此多层嵌套的后果是资本在金融系统内空转, 最终并没有投资到实体经济上。
3. 资金流向无法穿透底层资产:未严格限制资金流向, 加上多层嵌套的关系, 底层资产极度不透明。
资管新归实施后, 诉求是让资管业务回归本源, 打破刚兑去通道, 以实现:
1. 投资人合理承担风险并获得产品投资的收益
主动管理信托也是存在一定风险,在风险纰漏内容上纰漏的风险都有可能发生,看概率大小,一般发生的概率比较小。还有一些关于尽职尽责的问题,只要做到尽职尽责,问题不大,当然也有可能发生问题,看后续风险控制措施。如果有足额的抵押质押物和强担保的话,也是没什么大问题的。
1. 主动管理型信托产品,优势明显
资管新规出台后,信托公司开始向主动管理型产品转型,因为主动管理型信托产品融资主体就是信托公司,更能体现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项目的优劣直接考验信托公司市场竞争力,更影响信托公司的口碑。因此,主动管理型受重视程度更高。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因主动管理不善导致信托亏损,信托公司要负全责,因此主动管理类产品信托经理都是公司权威人士担任投资顾问。
2. 信托牌照稀缺。
3. 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信托通过债权、股权、收益权、债权加股权等组合投资方式,将信托资金投向民生工程、能源、文化产业等优质行业的优质企业及项目,通过组合投资的方式,大大降低了单一项目的风险。另外,所有债权和股权项目都会经过信托严格的风控流程,对债权类项目要求有足额抵质押物,确保还款来源充足,股权类项目则要求实际控制人出具业绩承诺及回购承诺。
4. 一般次级提供流动性支持
产品***用结构化的方式,客户认购优先级份额,由指定机构作为次级受益人,在信托产品存续期内,次级受益人应随时按照信托公司的要求追加自有资金为本信托提供流动性支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全托管给机构分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全托管给机构分润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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