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托管机构监管主体不明,托管机构监管主体不明确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托管机构监管主体不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托管机构监管主体不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讲解?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者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主体完成或者协助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条例共22条,明确了服务主体范围,包括农机户、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县(市、区)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指南,涉及优选良种、深翻(松)、整地培肥、适期播种、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秸秆综合利用、适期收获等区域适应性强的先进适用技术,指导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托管与信托有什么区别?
托管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预先合同的规定,对托管对象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从法律上看,托管是信托范畴的延伸和发展,信托是托管的前提。但在具体内涵上,两者又有区别。信托的内涵是资产的委托管理,而托管的内涵是企业的委托经营。两者虽然遵循相同的机理,但因经营领域和方式不同,正在逐步趋向专业化,形成各自不同的专业特色。
(1)相同点。从托管的本质来看,托管与信托基本相同,它们都是资产经营权的暂时转移;从托管的关系来看,托管关系与信托关系基本相同,两者都有三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它们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完全是同一主体;从托管的特征和遵循的原则来看,托管的特征和遵循的原则与信托基本相同,托管与信托一样具有三大特征,即信托契约、所有权与利益分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它们还都必须坚持三大原则,即预定契约原则、委托自主性原则和分开管理原则。
(2)不同点。信托与托管之间也存在一些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受托对象不同,信托的受托对象比托管的对象宽泛。托管对象主要指与企业有关的财产、产权或债权的托管,如对***权属不明的土地的托管、对企业财产的托管、对陷入经营困境或产权关系重大变动的企业委托专门的托管机构经营管理、对特殊历史时期的银行不良债权进行托管。而信托的受托对象不仅指与企业有关的财产、产权或债权,它还包括个人的财产、产权或债权。
②受托人不同。信托的受托人一般是信托投资公司或信托银行等具有信托业务资格的信托机构;而托管的受托人一般是专业托管公司或具有托管能力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
③受托方式不同。托管的受托方式是托管方与委托方签订托管协议,约定将委托方欲托管的资产或子企业(公司)委托给托管方经营管理,委托方支付相应的报酬,该项报酬可约定为定期支付的定额管理费用或因托管经营而产生的利益的相应百分比。所以,托管侧重于对企业财产的委托管理,而信托侧重于对金融资产的委托管理,信托机构具有金融机构的性质。
佛山市托管机构管理条例?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和提升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通过规范现有机构,新建、改建、扩建等途径,各区分别建成1家以上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区选取两所有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试点,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
到2023年各区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镇(街道)至少建成3家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各区建成3家以上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体组织举办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供给进一步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到2025年持续推进机构与家庭、单位、社区的有效融合,每个社区(或相邻社区)均有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或临时托服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均开设托班,每千常住人口托位数达到:禅城、南海、顺德区不少于5托位/千人,高明、三水区不少于3托位/千人,服务供给明显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5%。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规模适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多层次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托管机构监管主体不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托管机构监管主体不明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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